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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案藏杀机——清代四大奇案卷宗》为非虚构类历史纪实文学,内容包括发生在清朝的著名四大奇案:科场案、甘肃冒赈案、刺马案以及杨乃武与小白菜。这四个案子,无一不是当时轰动一时的大案,且分别有各自鲜明的特点和深刻的背景,能从根本上折射出满清一朝的政治、军事、社会、民生各方面。
第一章:科场案
由于科举考试是通往权势和利益的唯一门槛,因而无论采取如何严密的防范措施,或如何残酷的严刑峻法,始终还是难以杜绝侥幸者的作奸犯禁。民国年间的重要政治人物胡汉民一度叱咤风云,其实他还有另一个身份,即历史上著名的科场代考枪手——他曾经在清末两次代人参加乡试,均顺利中举。
清朝顺治十四年(1657),农历是丁酉年。按照清朝制度,子、午、卯、酉年为大比(乡试)之年,因此在这一年的八月,全国各省的省城都将要普行乡试。
各地的考场中,以顺天科场最为重要。顺天科场设在京师北京,凡顺天(今京津地区)、直隶河北省、关外以及名隶国子监或籍系满蒙汉军八旗的士子,都可以参加顺天乡试,称为北闱(闱为试院别名)。同时也允许各地监生、贡生离开本籍,到京师赴考。
对于丁酉年的乡试,天下莘莘学子已经翘首期盼了三年。谁都没有想到,这一年,将发生清朝历史上最大的科场案。即使在中国考试制度史上,此案也是空前的一页。
自隋朝实行科举取士以来,科举制度在中国已经施行了一千多年,对中国社会和文化产生了巨大影响,成为封建社会选拔人才的最主要的渠道,也成为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统治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。这种以考试成绩而不是以门第来选拔官员的制度,虽然有其必然的历史局限性,但在封建时代,确实是统治者所能找到的唯一的能在最大范围内、最公正地选拔人才的机制。学而举则仕,最直接的后果,就是催生了不论门第、以考试晋身的士大夫阶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