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生九七年_分卷阅读_5
那一个“嗯”字稍稍拉长了点,却叫顾丹丹雀跃万分,脸上的笑容显而易见,像是听到了天底下最大的好消息,“那、那明天我等你?”
林校放开她的手,往前面小跑着,手往后挥挥,“嗯,明天等我。”
挣钱,她能挣钱,对,她能挣钱,钱有什么可怕的,她能够挣钱了。
跟上辈子不一样,不一样的,她在心里努力地对自己说,只要她努力,一切都能不一样,一切都能改变,不再跟上辈子似的陷入泥潭里,那种生活,她简直恨透了。
林校回到家里,看着狭小的房子,整个人像是被什么逼着得透不过气来。
林长富已经回来了,正烧菜,红烧鱼。
“这么早回来了,今天不上课?”林长富分神问她,脸上并没有什么笑容,跟别人欠了他百十万一样,打着赤膊,就穿一条短裤,赤着双脚,“把外面的碗洗了。”
房间太小,尽管开着窗,正在烧菜的灶头依旧散着浓烈的热意,跟这夏天的温度挤一块儿,能让已经出汗的人汗流夹背,林校身上的衣服都湿了,下意识地想挤到电风扇前去凉快会——
被这么一指挥,她慢吞吞地去洗碗。
“我姐呢?”她大声问道。
“她去同学家了,”林长富念叨道,“个热天,还要出门,晒不死她。”
林校并不接话,当作没听见,左耳进右耳出,并不打算把自己可能当家教挣钱的事说给他听,也没指望他能变了性子,以前她抱有这样天真的想法,这辈子到是不会了,早些认清总归是件好事。
中午就两个人吃饭,她妈还没回来。
红烧鱼、咸鱼,还有一碗酱油汤,酱油汤上面浮着一点虾皮,还有葱叶。
林校没吃咸鱼。
厌恶透了咸鱼的味道。
吃过太多。
吃过后,碗不是她洗的。
午觉是必须睡的,林长富一贯这样子,到是把电风扇给了林校,他好像并不觉得热。
林校没用电风扇,不敢用。
她怕自己又想起他的好来。
有时候并不全是坏的,错在她被这个假象迷惑了。
宁愿睡得汗淋淋,固执地不愿意接受他的电扇。
她就这么固执着。
夜里睡着有点凉意,两姐妹挤在弹簧床里,小小的床,一动就能发出“咯吱”声,在静寂的夜里特别的重,她睡不着,瞪着眼睛,瞪着黑夜,好像瞪着瞪着白天就能来了——
越睡不着。
她知道好多事,但没钱。
也更知道这小镇会变成什么样子,她还是没钱。
不管干什么,总归得有钱哪,一文钱都能逼死一条英雄好汉,更何况她又不是英雄好汉,双手枕在脑后,她长长地叹口气,想要用力地抓住些什么,偏偏越用力,越抓不住——
她心想,要是能突然间天上就掉钱就好了,上辈子她也是这么没出息的做梦着,没等到天下掉下搂来的钱,一睁眼到是回到初三时候。
大清早地,她难得起来,穿着去上过线的凉鞋,打从上初中后,她一贯起不来,通常都是急急忙忙地跑向学校,这一次,她不同了,早早地起来,吃过现成的泡饭,就要上学去。
“今日这么早上学去?”
她从台阶走下,就碰到往公厕去的小店阿婆。
小店阿婆烫着一小卷头,穿着小碎衣的素色衣裤,笑得眼睛都快眯起来。
“嗯。”林校就那么应一声,往前跑过陈丽家,见到陈丽推着自行车出来,也冲她打了个招呼,“早——”
陈丽的女式自行车颜色苹果绿,跟陈丽的朝气极为相搭,冲林校就是甜甜的一笑,“上车呀,我带你去。”
林校也不跟她客气,直接上了自行车后座。
“我昨天看到你跟顾丹丹一起走呀?”
陈丽往前骑,没一会儿就问起昨天看到的事。
“嗯。”林校揽住陈丽的腰,双腿曲着,漫不经心的,“奇怪,我对她没什么印象来着,你对她有什么印象吗?”
“我也没有耶。”陈丽欢快地说着,不过没一会儿她又说,“听说他们家很有钱,他们家是开冷库的,在我们镇上算是有钱人了。”
“啊?”林校还真没听说过这事,“真的?”
“不知道。”陈丽摇摇头,熟练地转了个弯,“我就听说。”
新班级,新老师,新同学,也有旧同学,跟上辈子一样,班级里还是有七十个人,最开始是一个个的自我介绍,还是跟上辈子一模一样,没有丝毫改变,她从初一到初三都没有怎么长的个子,还是让她被排到了第八桌,呃,后面还有一桌——
趁着课间休息,她去找了顾丹丹,把自己的决定告诉她,晚饭不在她们家吃,她是回家吃饭,一个小时十块钱,她也接受,时间就安排的每天晚上的六点到七点,星期六跟星期天就安排在下午三点到四点。
顾丹丹点头如捣蒜般,没有半点异议。
☆、第007章
跟同学很快地就适应了。
这些都是她以前的同学,张明丽坐的跟她同排,隔了两桌,还有一块儿分到这个班的三个同学,并不同排,教室里坐着七十号人,挤得乌鸦乌鸦,满眼望去全是一张张青春逼人的脸。
补课就补四门主课,早上四节课,下午三节课,几个老师轮着上课,初三的教材还没到,带的都是老书,林校的书就是她姐用过的书,跟她用过的八成新书不一样,她姐的书密密麻麻地记着重点,得益于她的记忆力,眼睛一扫过,慢慢地默念一遍,不止把书上的内容都记住了,就连她姐所记下的重点都记住了。
她心想,这真是比复制粘贴还要容易些,而且一丝不漏。
记住归记住,真理解,其实也有点难度,记住不等于理解,本来就是半桶子水,再上好多年没有面对过这些题目,还真的是有点儿吃力,这一点也让她明白记忆力除了死记硬背的东西之外,别的毫无用处。
这个认知等于是泼了她一盆冷水。
不过,她并不气馁,本来就要打算好好念书,用这毫无瑕疵的记忆力结合书本还有老师的讲解,学得会快些——想一步吃成个大胖子总归是不行,路得一步一步的走,她即使有着想要吞下这个世界的渴望,也不得不接受自己只是个微尘的现实。
蚂蚁撼动不了大象。
她比蚂蚁还微小。
认清这个现实后,她有点蔫,下课时间就趴在桌上一动都不想动,更没有想跟新同桌沟通的欲/望,嗯,跟以前一样,新同桌还是那位结巴的同学,据说是小时候得病留下的后遗症。
她两眼茫然地看着前面,没有焦距,直到前面男同学转过头来,猛然间从脑袋里蹦出一段小小的记忆来,王抗抗,初中后就去英国了,住在新城小区——这年头能去得了英国的人,家里条件肯定挺好。
王抗抗是语文科代表,英语跟语文挺好。
林校跟他不太熟,也就记得好像是张明丽说他去英国了,当时她还好羡慕来着,不由得打量起王抗抗来,瘦个子,穿着竖条纹短袖衬衫,长得挺精神,鼻梁上架着副眼镜,斯斯文文,并不是特别突出的样子。
她是外貌协会,很快地就收回视线,习惯性地翻了翻白眼,年少时的回忆瞬间就涌入脑袋里,比起重点班里稍微齐整些的少年们,普通班里着实有好几个长得帅帅的男生,就连低一年级的女生们都爱往他们那里看——
这年头刚好流行喇叭裤,而且是特别大的那种,全是从旧货市场买来的修身西装,掐得个个男生的腰都细,西裤无一不是大喇叭,走起路来仿佛都掀起风,擦得锃亮的皮鞋,简直能叫年少女生们看花了眼。
她也是。
少女情怀总是诗,她也暗恋过低一年级的男生,迷得不要不要的,还写过缠绵的情书,用席慕蓉的穿插其中,有一段时间她非常自得于自己的文笔,还替好多同学写过情书,同学稍微一说,她就热情洋溢地替人代笔,自得于被需要的美妙氛围里,好像她就是那个惟一被需要的人。
怎么就那么傻了呢?
她的手支着下巴,看着语文老师走进来,又一节课的开始。
学校食堂只对教职工还有中午不方便回家吃饭的学生开放,新城中学并没有住校生,像林校这样的,都是中午回家吃饭,捧着书,她一遍又一遍地看着课本上的内容,脑袋就是吸海绵一样把东西全记住——
要不是张明丽敲她的桌子,她还没注意到四节课都好了,已经可以回家吃饭了。
“你着魔了?”张明丽皱皱鼻子,一脸的嫌弃样,将她的书阖起,满不在乎的说,“不是吧,你真在看书呀,看什么书呀,干什么这么早就用功了?”
林校站了起来,也没否认,“我这不是想用功了嘛。”
“是不是分入重点班,觉得压力太大了?”张明丽一脸她懂的模样,还拍拍林校的肩膀,拉着她走出教室,“有什么可担心的,还不是一样,等明年再努力还来得及。”
“你不想考一中?”林校问得可直白。
张明丽从鼻孔里哼气,拍拍自己的胸脯,“怎么,你觉得我考上不?”
上辈子是没考上。
这话林校也就放在心里头,只说她自己,“我是怕考不上,你去问问胖班长,他有没有把握吧——”
“他有没有把握跟我们有什么关系,他没有把握,我们就没把握了?”张明丽哼哼,反正是不服气写满了明艳且年轻的脸,“不读一中,还能去哪里读?”
“我打算读二中。”林校轻轻地说。
“为什么?”张明丽停了脚步,诧异地望着她。
“我姐也在二中呀,”林校笑笑,“两姐妹在一起不是挺好?”
她没说出口的是分要考得高,要能过一中的分数线,但是读到二中读,因为她知道一件事,分过一中,没到一中读,而到二中读的话,能得一笔奖学金,而且三年的学费能全免——
这才叫人振奋的事。
握着重生的先机,她要把自己的人生尽善尽美,不会再有遗憾。
到校门口,两个人就各自分手,张明丽骑自行车回家,她家并不住在镇中心,而是边上的村庄里,离学校骑自行车十五分钟左右,还算是近,所以并不需要住校。
林校没有自行车,初二时用过她姐留下的凤凰牌自行车,可惜老是出问题要修,她都懒得骑了,校门口并没有碰到陈丽,她只好自己走回去,走路约莫十五分钟,太阳太晒,晒得她全身都是汗,但年轻的身体一点都不知道疲累,越走越来劲。
直到吃过晚饭,咸鱼是必备菜单,咸的非常下饭。
“你先洗澡,还是我先?”林洁问她。
“我先。”林校立即回答,连忙拿着面盆打算去弄水,嘴上还说,“我等会还要有事出去呢,让我先洗。”
林洁一听,就拉住她,盯着她的眼睛,“你不是又跟那些人去玩吧?”
“什么那些人?”林校一时间没反应过来,还呆呆地问她姐,“姐,你说什么呢,我跟谁去玩?”
“就上塘那边的人,人家没读书的人,你有没有脑袋的,想跟那个黄丰一样?”林洁以为她装傻,恨不得敲她的脑袋,“好端端的,跟那些没读书的人有什么可玩的?”
这会儿,林校才后知后觉地想起来,遥远的记忆里好像是有这么一段事儿,年少时头脑发热总是免不了,处于青春萌动期,对于男生特别的好奇,还跟张明丽、陈丽一块儿跟比他们高一年级的男生夜游过——
所谓的夜游,其实就是沿着他们镇上那一条“臭名昭著”的人工河走上一圈,讲些不知所谓的话,又害羞又好奇,又嫉妒——她巴不得自己是最受人欢迎的那一个,可先天的“工程”摆在那里,她又黑又瘦,着实没能如陈丽一样叫人喜欢。
她还喜欢出去玩,看着那些男生秀着他们腰间的bb机,还为自己多了个bb机号码而欣喜,别人叫到她的名字,总说她是念书很好的那个人,她为此还沾沾自喜,沾沾自喜之余还大胆地跟人去跳迪。
她也不会跳。
跳迪那段时间舞厅并不收钱。
去了舞厅,男生们点了菊/花喝,会跳几下的就全去跳了,就她坐在那里喝菊/花茶,觉得喝到嘴里的茶特别的清香——
好像这就是全部的记忆,再多的就没有了。